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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通知】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学科办公室 作者:姜娜 发布时间:2023-04-04 21:05:14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管理,切实保证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开展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范围

2018-2021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按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申请书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或鉴定结项:

1.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最终成果须达到《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条件》(见附件1)的要求。

2.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可申请鉴定结项。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方可结项。

(三)项目主要成果须由项目负责人完成,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四)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须按要求标注,中文标注方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HIT.HSS.××20××××)”,英文标注方式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HIT.HSS.××20××××),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五)每个项目结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不重复认定。

(六)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报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批准。

三、材料报送

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见附件3)(学院签章请提前联系科研学科办公室姜娜办理,86414010);

2.《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成果汇编》1份(见附件4);

3. 成果原件1份。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项目,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结项结果。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原则上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鉴定会,评审结果通知到学院。

五、报送方式

纸质版结项材料请送至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交叉科学处,电子版结项材料发送至邮箱。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一匡街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楼522办公室

电子邮箱:lichongzheng@hit.edu.cn

联系人:李崇正

联系电话:86403713


附件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附件2:《哈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3:《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4:《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结项成果汇编》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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