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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申报】关于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学科办公室 作者:姜娜 发布时间:2023-04-14 13:55:04 点击数:

各院系、相关教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及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在前两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中,我校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创新团队荣获“全国创新争先奖牌”,任南琪、曹喜滨、刘宏、冷劲松、黄玉东荣获“全国创新争先奖状”。

二、评选条件

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旨在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评选条件详见中国科协官网通知:https://www.cast.org.cn/art/2023/4/11/art_460_212538.html。

三、提名渠道及名额

我校人选/团队可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地方提名(黑龙江省科协),鼓励有条件的人选/团队通过学术团体提名。具体名额根据提名渠道相关工作通知确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请指导本单位人选/团队真实、准确、规范填写推荐材料,并对人选/团队出具书面把关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团队。

请于2023年4月15日11:00前将如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学园2H栋520室(注: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学术团体各渠道提名的人选/团队均需报送材料)。所有材料不得涉密,请按要求做好保密审查。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电子版word文件,每人/每团队一式一份;

 2.基层单位鉴定意见表,纸质版,每人/每团队一式一份;

 3.保密审查证明,纸质版,每人/每团队一式一份;

 4.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每单位一式一份。

 正式推荐材料提交要求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团队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科工院齐洪亮,人事处尹东章

联系方式:15124555466,18745167771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