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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实施细则

来源:人才培养办公室 作者:郭文轩 发布时间:2025-04-12 08:12:05 点击数: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或者专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专家评阅,保障专家评阅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在管理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在学位答辩前对我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组织专家评阅。

第二章 专家评阅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须分类评阅,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并分别提出评阅专家要求。

第四条 专家评阅使用第三方平台评阅或者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评阅。

第五条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通过预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各学科、专业依据以下情况进行专家评阅: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排序在后百分之十者进行第三方平台评阅;另随机增选百分之十进行第三方平台评阅;其他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评阅。

预审后,根据硕士开题评议结果、中期检查结果和预审结果对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排序,以上结果在排序中所占权重分别为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七十。不同学科、专业分别排序。

(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省级及学校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此后三年内所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第三方平台评阅。

第三章 专家评阅要求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拟答辩日期前十五天完成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申请,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组织专家评阅。

第七条 专家评阅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学术规范审查和匿名形式审查。

第八条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需有二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需有一位行业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需有三位专家评阅。

高校评阅专家应为本学科、专业或者相关学科、专业熟悉研究内容、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行业专家一般应为获得硕士学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评阅专家。同等学力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中,至少一位是学校和硕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第九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分歧,硕士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超过五名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

第四章 专家评阅结果及使用

第十条 专家评阅结果分为如下几种:

A:达到硕士学位要求且成果突出,无须修改或者小修后答辩

B:达到硕士学位要求,须进一步修改后答辩

C: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要求,须较大修改后答辩

D: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要求,不同意答辩

第十一条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结果的使用和后续处理,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评阅结果中出现“DD”时,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二)评阅结果中出现“DC”“DB”“DA”时,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时间不少于十五天。修改后提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学科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原评阅平台送原评阅结果为“D”的专家并另行增加一位评阅专家进行第二轮评阅。

第二轮专家评阅如结果未出现“D”可进入答辩程序;如结果仍出现一个“D”,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意见及修改报告等材料组织两位校内专家重新审查评议,如结果未出现“D”,则可进入答辩程序,如结果仍出现一个“D”及以上,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如结果均为“D”,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三)专家评阅结果中未出现“D”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学科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答辩。

评阅结果为“CC”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7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C”或者“BC”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5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B”或“AB”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A”时,学位申请人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果的使用和后续处理,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评阅结果中出现“DDD”“DDC”“DDB”“DDA”时,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二)评阅结果中出现“DCC”“DCB”“DCA”“DBB”“DBA”“DAA”时,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其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十五天。修改后提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学科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原评阅平台送原评阅结果为“D”的专家进行第二轮评阅,并另行增加一位评阅专家进行第二轮评阅。

第二轮专家评阅如结果未出现“D”则可进入答辩程序;如结果仍出现一个“D”,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意见及修改报告等材料组织两位校内专家重新审查评议,如结果未出现“D”,则可进入答辩程序,如结果仍出现一个“D”及以上,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三)评阅结果为“CCC”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7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CC”或者“BCC”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5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AC”“ABC”“BBC”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天。修改后上交专家评阅意见修改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则可进入答辩程序。

评阅结果为“AAA”时,学位申请人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结果及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术复核,须明确提出理由及有关说明。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不少于二位委员形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研判是否同意复核。

(一)如果同意复核,以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按照原送审专家人数、专家水平要求和第三方平台评阅方式重新组织专家评阅。重新评阅结果的使用分别按照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修改时间自重新评阅结果给出之日计算。同意复核的结论、重新评阅结果的使用及后续处理为复核决定。

(二)如果不同意复核,原评阅结果的使用分别按照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修改时间自复核决定给出之日计算。不同意复核的结论、原评阅结果的使用及后续处理为复核决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为本次学位申请的专家评阅环节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需在答辩前,依照专家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认真详细地修改或者补充,撰写修改说明。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第十五条 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内容进行较大调整或者补充,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重新提请学位申请并预审。如该硕士学位申请人重新学位申请时间距其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不足一个月则不再受理该生的学位申请。

第十六条 专家评阅意见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经硕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后,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管理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


管理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